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壹項債權。
因此,應收賬款,從法律上講並不是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而只是壹種應當收取的款項統稱。在應收賬款法律關系之中,享有款項收取的壹方當事人即為債權人,負有向對方給付應收賬款的壹方當事人即為該應收賬款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