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政府性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國務院43號文是指2014年9月21日國務院下發的題目為《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文件。文件的主要內容是: 壹、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1、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權限。 2、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3、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4、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 二、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 1、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規模控制。 2、嚴格限定地方政府舉債程序和資金用途。 3、把地方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 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1、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 2、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3、嚴肅財經紀律。 四、完善配套制度 1、完善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 2、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3、強化債權人約束。 五、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 1、抓緊將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 2、積極降低存量債務利息負擔。 3、妥善償還存量債務。 4、確保在建項目後續融資。 “怎麽借”是通過明確舉債主體、規範舉債方式、嚴格舉債程序等措施來解決。 “怎麽管”是通過控制舉債規模、限定債務用途、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來解決。 “怎麽還”是通過劃清償債責任、建立風險預警、完善應急處置等措施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