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區章錦街道辦事處有蘭峪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殿順擔任有蘭峪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研究,自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違規使用村集體資金支付某公司開辦費、房租以及舊村改造等費用,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2012年使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活動花費10000元,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行為;2013年8月,使用村集體資金為村兩委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等工作人員發放茶葉、月餅、花生油等中秋節福利合計15000元,構成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濟南高新區紀工委決定給予李殿順留黨察看壹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