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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生活補助資金分配辦法

法律解析:中央直屬高校壹般對全日制本科生發放“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數量由財政部根據各學院在校生人數核定。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糧油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標準為每生每月500元。此後,壹些高校根據上漲的價格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地方高校學生生活補助實行地方管理,由地方省級財政、教育部門制定具體分配管理辦法。據了解,部分省份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辦法。壹些地方高校已按照規定標準向所有全日制公辦高校學生發放生活補助。壹些高校將這部分資金集中用於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因為貧困家庭學生多,資助任務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免征個人所得稅:(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福利基金、撫恤金和救濟金;五、保險賠償。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退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