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中有7個以上黨支部的,應當成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
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設1名副秘書。
黨員人數少於7人的黨支部有1名書記,必要時有1名副書記。
黨支部是黨組織工作的基本單位,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是黨員教育學校和克服困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中發揮著核心作用。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層單位,應當建立黨支部。
擴展數據
《中國* * *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發揚“支部建在連上”的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夯實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
根據《中國* * *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規定。
《中國* * *分支機構工作規定(試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百度百科-中國* * *分會工作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