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放電時間如下:
1,1除夕早7點至10月22日(正月初壹)早1;
2、65438+10月22日(正月初壹)至65438+10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7: 00至23:00;
3.2月5日(正月十五)上午7時至23時。
重度汙染天氣期間及上述規定以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鄭州煙花有限公司。
壹、禁止在下列場所及其周邊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1,國家機關駐地;
2、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
3.重要軍事設施;
4.文物保護單位;
5、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療養院;
6、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7、車站(含火車站廣場)、機場、主次幹道、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高架道路、立交橋、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區域;
8、輸變電、燃氣、燃料等能源設施的安全保護區;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高層建築和耐火等級低的建築;
10、公園(廣場除外)、綠地、風景名勝區、森林、苗圃、草原、濕地、水源保護區等重點防火區域;
11.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的其他禁止排放的場所和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及其周圍的具體範圍,應當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