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少數民族地區農田草原基本建設,采取各種措施提高農業生產水平,通過免費發放農具、發放生產資金、減免農業稅、發放無息或低息貸款等措施,支持少數民族農村經濟發展。
3.國家鼓勵民族地區從當地實際出發,積極引進國外物資和發展邊境貿易,支持民族地區通過積極穩妥的改革促進社會經濟結構調整,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4.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優惠財政政策。國家先後設立“民族地區補助”和“民族地區流動資金”,實行定額補助制度,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扶貧貼息貸款和以工代賑資金,支持民族地區建設。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力度。鼓勵少數民族地區發展貿易,照顧少數民族產品的生產。
5.支持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大規模有組織有計劃的扶貧以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壹直是國家重點扶持的對象。在十幾年的扶貧開發過程中,少數民族貧困地區不僅享受其他貧困地區扶貧開發的優惠政策,還享受國家制定的許多特殊政策。
6.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科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