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資金
義務教育:入讀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或普通學校並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殘疾貧困戶子女免收雜費。
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或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困難補助的重度殘疾人家庭學生,可申請學生資助,包括普通高中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專學校和職業技術學院附屬中專學校)學生。其中,普通高中學生每學年獲得資助1000元;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每學年每生補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國家壹等助學金的學生不再補助;享受二等、三等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在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再補足2000元)。自2012秋季學期起,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公辦中等職業學校;經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但最高免學費標準不超過每生每學年2800元。
高等教育:在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重度殘疾人補貼的家庭中,當年參加普通高等教育全國招生考試,被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正式錄取,並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接受當年全日制本科、專科或高等職業教育的學生,將壹次性獲得最高4500元的補助。免除學費並享受師範類高校和農林類專業專業獎學金的學生不享受此項壹次性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