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證先收定金合法嗎?
房屋開發商在獲得預售證之前收取定金是違法的。根據現行規定,沒有預售證的房屋不允許公開銷售,也不能誤導或更改定金。然而,為了促進銷售,開發商想出了許多方法,例如簽署確認書,預先支付定金,以及認購基金,這些實際上是非法的。所謂的定金,開發商要無條件退還,還要支付利息。如果做不到,可以向當地建委、消協等部門舉報。如果開發商不理會,妳只能走法律程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商品房預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相關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