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處是統壹管理學校各項財務工作,行使學校財務管理職能的部門。
學校財務處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制度,結合學校事業發展實際情況,制訂學校各項財務政策、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規程。
2、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結合學校財力,編制學校財務預算並實施預算管理。
3、根據各項財經紀律和經費開支範圍標準,搞好支出管理,核算學校經濟效果和考核學校經濟效益;並根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學校財務決算報告。
4、負責學校收入管理,保管有關收費票據;審議、核定校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經物價部門核準。
5、審查會簽學校財務方面的報告、文件以及各種經濟協議和合同。
6、負責學校資金的籌集與調度。
7、檢查監督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8、參與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收入分配制度的制定與執行。
9、參與學校各項資產管理,加強資產核算,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0、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1、負責學校檔案館接收前的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12、負責全校會計人員的管理及其繼續教育工作。
13、向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的財務會計信息。
14、配合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做好與財務相關的各項工作。
15、完成學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