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財經法規造成的損失,是指糧食企業挪用糧油收購貸款從事期貨、股票、房地產經營及購置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等發生的已計入和未計入盈虧的利息開支和本金損失;亂擠亂攤成本、費用的開支;違反有關規定支付的罰沒款項;以及其他違反財經法規造成的損失。
2、財產損失,是指糧食企業因主客觀原因造成的已計入盈虧和待處理的財產凈損失,包括: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凈損失,人為原因造成財產損壞、丟失、被盜等凈損失。
3、費用掛帳,是指糧食企業按財務制度規定應在當期攤銷而未攤銷的費用支出,以及當期已經發生應計入盈虧而未計入的費用支出。
4、地方財政未補掛帳,是指糧食企業因地方財政按規定負擔的補貼款不到位而未彌補的有關開支。
5、經營虧損,是指糧食企業在經營糧油過程中因市場變化、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