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第壹學歷有兩種方法:
1,馬上參加專升本考試,進入走讀本科院校。
2.兩年後考研究生。
所謂“第壹學歷”原指各省市第壹教育局頒發的學歷,現在通常指國民教育系列中普通全日制教育的最高學歷。過去(計劃經濟背景下)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上級是各省市第壹教育局,畢業時頒發的學歷由第壹教育局頒發,稱為第壹學歷。
事實上,中國大陸大學在1999年擴招後,並沒有第壹學位這壹說法。第壹學歷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但第壹學歷的名稱沿用至今。
畢業證書上註明為“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專業教育學歷為第壹學歷。
第壹學歷的非定向畢業生(即非定向統壹招生)持有《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簡稱三方協議)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登記卡的簡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和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時,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存在就業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