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春燕,女,湖北荊門人。湖南省株洲市房產局原產權處處長,株洲市房地產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 1991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1998年考上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行政法專業,2001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任職株洲市房產局產權處處長。作為建設部登記的專家,她還參與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規章《房屋登記辦法》《登記薄管理辦法》。
2012年2月,因受賄罪於日前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尹春燕受賄及非法所得款***計人民幣89.1萬元、西子花園住房壹套(16.9萬元)均被沒收。知法犯法,尹春燕最終倒在“權錢”之上,然而她意識到這壹切時已經晚了。在“雙規”期間,尹春燕寫下了3300多字的悔過書:“……人年輕時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壹定層次,要學會用減法生活。我現在不僅是心累,而且心裏被贖罪、愧疚充滿……”。
“尹春燕的悔過書是我見過的處級幹部中文采最好的”參與調查的壹位株洲市紀委工作人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