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堅持逐步降低補貼力度,保持技術指標門檻穩定。為營造穩定的政策環境,2021年購房補貼現行技術指標體系框架和門檻要求保持不變。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洛鳴〔2020〕86號),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降低20%。為推進公共交通等領域車輛電動化,對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補貼標準在2020年基礎上降低10%。為加快公交行業轉型升級,各地政府可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購置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