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購房貸款和租房只能選du擇壹個扣除,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所以不能同時扣除。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擴展資料: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購房貸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標準為1000元,而租金扣除標準是800~1500元,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