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退還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預扣費應於2022年3月30日前提交。扣繳義務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時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個人所得稅超過三年不予退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
關於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規定:(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後的余額和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均應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費用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和財產轉讓所得。財產轉讓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