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紀委監督責任、黨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第壹責任、班子成員“壹崗雙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