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
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壹周內辦理,休學以壹年為期。
復學需要醫院開證明,證明妳已經可以正常上課作息了並不會有不適,然後再拿這個和休學時的手續去學校德育處辦就好了呀,很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