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堅持私權法無禁止即可為:應該樹立這樣壹種觀念,被管理對象作為壹個公民,不但可以大膽地運用自己的權利(法無禁止即可為),還可以勇敢地監督政府(法無授權即禁止)。
3、堅持公權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治不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用法律管住權力,管住官員,即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