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填報誌願前,考生應仔細閱讀各招生單位在其院校信息欄等途徑公布的調劑辦法,並查詢各招生單位的計劃結余信息;
(3)考生通過調劑系統選擇具有公布余額的招生單位和專業研究方向。如果他們符合招生單位設置的調劑條件,他們可以填報調劑誌願(壹次可以填報三個平行誌願)。填報調劑誌願後,在招生單位規定的時間內(不超過36小時)不允許修改(每個誌願單獨計算),以便招生單位下載誌願信息並決定是否通知考生參加復試。鎖定時間到後,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誌願;
(4)考生提交誌願後,招生單位將反饋是否可以參加復試,請考生及時登錄調劑系統查看誌願狀態和招生單位復試通知。
如收到復試通知,請按招生單位調劑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並通過調劑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參加復試。
復試不合格或被招生單位拒絕的考生可修改為其他誌願繼續申請調劑;
(5)復試結束後,如果考生符合錄取條件,將收到招生單位發送的《等待錄取通知書》。考生收到招生單位發來的《輪候錄取通知書》後,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調劑系統進行確認,否則招生單位可取消《輪候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