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職稱考試對違紀違規的考生,會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關於會計考試的其他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六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以上內容參考?廣東人事考試網——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