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人或住宿人(機構)向居住地轄區派出所提出申請。
二、申請材料
(壹)提交申請人有效護照、海員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和外國人來往大陸通行證永久居留證等有效出入境證件原件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②提交最後壹次入境簽證(如有)和入境章(如有)的復印件;
3轄區居住證明:自購房屋需提供房產證;如果在居民家租房,需要提供租賃合同;暫住親友家需要提供房主的身份證明;住宿人(機構)代為申報住宿登記的,還應當查驗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或者單位證明。
④藍底2寸照片壹張。
三。接受機關
轄區派出所在居住地當場辦結。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關於臨時住宿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住宿旅館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有關規定對外國人住宿情況進行登記,並將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當在住宿後24小時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百度百科-臨時住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