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國家金庫(簡稱:國庫)是國家財政收支的保管出納機構。國家既可以在財政機關內部設立獨立國庫,又可委托國家銀行代理。中國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制。
壹、國庫的基本職責有:
1、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留解;
2、辦理國家預算支出的拔付;
3、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
4、協助財政、稅務機關督促企業和其他經濟收入的單位及時向國家繳納應繳款項,對於屢催不繳的,應依照稅法協助扣收入庫;
5、組織管理和檢查指導下級國庫工作;
6、辦理國家交辦的同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金庫條例》
第二條 國家金庫(以下簡稱國庫)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入和支出。在執行任務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發揮國庫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壹項重要職責。
第四條 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按照國家財政體制的規定,分別屬於同級財政機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同級國庫的領導,監督所屬部門、單位、不得超越國家規定的範圍動用國庫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