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行為規範如下:
1、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學生的行為規範如下:
1、學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學生應嚴格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規定。
3、學生必須尊重不同民族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