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2、堅持將法治教育與政治學習相結合,開展豐富多樣的普法教育活動。
3、堅持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範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強化政治建設,提升業務能力,改進審計管理,增強協同意識,推進黨風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