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在他事業順風順水的時候,他卷入了壹場嫖娼風波。2004年5月6日,北京壹家報紙報道稱,著名演員黃海波因涉嫌買春被捕。壹時間在娛樂圈引起軒然大波。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在黃海波被捕後發布的通報,黃海波嫖娼的線索來自“接到群眾舉報”。盡管某網站的官方微博早些時候爆料:“據傳該警察是黃海波的司機。”但是,由於這壹說法過於模糊,因此沒有得到進壹步證實。
擴展數據
黃海波嫖娼事件的女主角劉新宇因犯介紹賣淫罪被朝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據其辯護人楊律師稱,劉新宇當時表示不上訴,按照“拘留壹天相當於監禁壹天”的計算,她將於2065438+2005年5月底刑滿釋放。
2065438年5月6543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劉新宇介紹賣淫案進行壹審宣判。法院認定劉新宇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壹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違法所得被追繳3000元。
百度百科-黃海波嫖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