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在秦漢時期是指下級官員,後來演變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教育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此外,許多人被戲稱為“校長”。
1912學校改為壹校,學校行政負責人改稱校長,沿用至今。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教育機構行政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全面管理全校校務,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
擴展數據:
中國大陸大學的行政級別劃分:
副部級:985高校中的31所,加上副軍級的國防科技大學;
廳局級:不包括32個副部級的所有壹、二級學院,包括211個學院;
副局級:高職院校;
獨立學院具有公辦援助性質,級別壹般應為副廳級;民辦高校壹般不看行政級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校長
百度百科-大學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