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比例為:
壹等獎學金,按本、專科學生人數的5%評定;
二等獎學金,按本、專科學生人數的10%評定;
三等獎學金按本、專科學生人數的10%評定。有關文件規定,學校可在按規定標準和比例計算的經費總額內,適當降低壹、二等獎學金的比例和標準,增加三等獎學金比例或增設單項獎。但獲得壹、二、三等獎學金和單項獎的人數比例應控制在本、專科學生人數的35%以內。其中,獲得單項獎的應控制在本、專科學生人數的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