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中國遠東進出口公司受國內買家委托,從西班牙貝蒂斯進口20噸特級橄欖油。10月,貨物抵達上海後,該公司委托上海商檢局(已出具檢驗報告)發現產品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質量數據遠低於對方提供的樣品。經過協商,該公司將以50%的價格處理給買方的貨物,以使另壹個他。為此,公司賠償支付買方人民幣250萬元,支付合同違約金50萬元,並承擔1萬美元的費用,以及5萬美元的其他費用(美元和人民幣現在的最新匯率。65).
請以中國遠東進出口公司的名義致函西班牙公司Bettis就上述損失提出索賠。
請以中國遠東進出口公司的名義向西班牙貝蒂斯公司索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