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爛尾樓被業主逼停貸,業主醒悟了。他們決定集體維權,不再為爛尾樓買單!開發商在取得開發建設許可後,進行預售,收取業主20%左右的資金作為首付。所以,按常理來說,開發商沒錢是建不了樓的!除非開發商把業主的首付款挪作他用,用這些錢建壹批房地產項目,循環吸收首付款,那麽市場就打開了,壹旦資金流脫節,房地產項目就難逃壹死!如果開發商資金專款專用,就不會有後續建設資金的疲軟!這樣看來,爛尾樓的主要責任在於開發商資金管理不當,不應該由購房者承擔!
開發商收取首付作為啟動資金,銀行貸款給購房者。銀行會按照比例把錢壹筆壹筆轉給開發商作為建設資金!這樣,如果銀行的資金劃轉沒有問題,那麽銀行就沒有任何責任。這種情況下,銀行已經墊付了,業主拒絕還款,對銀行影響很大,很有可能銀行周轉困難,導致信用危機!從種種跡象來分析,開發商違約,開發商資金被挪作他用,才是爛尾的根源!壹切都要開發商出錢!當然,開發商資金鏈斷了,開發商就算想擔責任也擔不起。爛尾樓好像陷入了惡性循環,沒有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