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原因如下:
1.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特別是涼拌菜是“高風險食物”,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過程控制要求很嚴。
2.“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入網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許可的類別範圍銷售食品,入網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項目範圍從事食品經營。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除外。”有法可依,罰款有據。
3.再退壹步講,倘若該行政處罰過程沒有瑕疵,但合法性並非行政處罰唯壹要義,合理性也同樣需要被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與行政合法性原則並列的基本原則,又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壹項限制性補充,它要求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同時也要講理。
事件補充:近日,安徽多個餐館因賣涼拌黃瓜被罰款。比如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 5000 元罰款;廬陽區又馳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款 5000 元。在池州壹網站論壇上,也有餐飲店老板發帖反映,稱自己在店內 " 拍黃瓜 " 做涼菜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5000 元,引發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