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近日來,大量通過發行代幣的境內融資活動湧現,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投機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
公告稱,相關部門將密切關註相關事態發展,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協調,按照現有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如發現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
此外,公告還提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各類代幣發行和融資活動。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機構和個人應做好還款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理風險。對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和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嚴肅查處。
任何所謂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和“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作為中央對手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