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也稱自主選拔,是高校選拔錄取改革的重要環節。
包括全國重點大學自主招生和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2003年,我國教育部開始實行自主招生,結束了高校只能每年同壹時間招生的歷史。
高中畢業生通過考試後,可以提前確定感興趣大學的錄取名額,參加高考後享受優惠降分。按照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數不能超過試點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入選考生需參加全國統考,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試點學校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招生辦要向考生選擇的試點學校備案;試點學校進行綜合評價和自主選拔錄取。
自主招生是擴大我國高等教育自主權的重要舉措。自主招生選拔由高校組織,壹般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
通過自主招生選拔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自2007年起上海地區考生在復旦、上海交大通過自主招生選拔後,高考成績方可作為參考),高考錄取時可獲得20分或不同優惠。
我國從2003年開始探索人才選拔制度改革,實行高校自主招生,允許部分高校拿出壹定比例的招生名額,選拔具有特殊才能、不易被高考發現的學生。按照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數不能超過嘗試自主招生面試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