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發卡銀行在公務卡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1。加強與公務卡管理相關的內部制度規範和信息系統建設,積極擴大銀行卡設備範圍,規範銀行卡設備使用和銀行卡消費信息收集、存儲、傳輸等管理,為公務卡提供良好的應用環境;2.按照與財政部簽訂的協議要求定制公務卡,在試點初期開發維護或協助維護公務卡支持系統,及時準確地將公務卡中零余額賬戶資金支付、公務消費支出等動態監控信息傳輸至財政部,確保信息傳輸的及時性、準確性和保密性;3.根據與預算單位簽訂的公務卡服務協議,為預算單位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卡,維護公務卡支持系統,為公務卡報銷、審核、發放提供及時、準確、規範、便捷的服務;4.按照本辦法規定,與預算單位協商設定公務卡信用額度,在公務卡使用、掛失、註銷等方面為持卡人提供便捷優質服務,並及時向持卡人反饋資金還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