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畢業於東北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法律系。
1957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業企業工作,曾擔任生產科科長。
1979結束後返校任教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院)。
教授1992
1993被全國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建國以來第壹位經濟法博士生導師(並列)。截至2007年,共有50名經濟法博士生入學,他們仍在再就業。專著:《中國經濟法基礎理論》。
主編:《經濟法基礎理論教程》(國家教委國家通用教材);《中國經濟法教程》(第壹版被指定為全國第壹本自學考試用書,第二版獲北京市優秀教材壹等獎);經濟法(教育部優秀教材壹等獎);新經濟法;中國經濟法百科全書;經濟法概論(財經類專業全國自學考試);《經濟法通論》(教育部批準的壹本面向工商管理和經濟學專業的國家級圖書);《實用經濟法教程》(專書)等。北京經濟法學會會長。
北京培利職業學院董事長兼院長
北京市政府專家顧問團的顧問現在主要為博士研究生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通論)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