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的“資格確認”欄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印章。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印章為紅色,印章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發。?
擴展數據
第四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新開辦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申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