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研究崗)在大學裏開設課程或給學生進行自己擅長領域的專業培訓,同時深度參與自己的專業學科,通過發表論文獲得專業認可,在教學、培訓和論文寫作之間取得平衡。
薪資報價:
改革後的大學講師薪酬制度有所改善,部分大學推出了“三結構薪酬制”,將崗位、資格、績效作為教師薪酬構成的三要素;
教師崗位細分為教學科研、教學科研三類。在薪酬設計上,鼓勵教職,鼓勵年輕講師多上講臺,鼓勵資深教授上講臺。
這種獨特的薪酬分配方案改變了以往崗位津貼制度對教學基礎工作沒有獎勵的缺陷,明確了教師必須完成的基本教學工作量,體現了教學與科研並重的特點,兼顧了教師的工作興趣和工作重心。
同時,新制度強化了崗位職責,增加了對超額完成工作量的優秀教師的績效獎勵,有助於克服原制度崗位工資分配中的平均主義傾向。
大學講師的工資基本由四部分組成:崗位工資+津貼+班費+補貼。年輕的大學講師剛參加工作時工資不高,壹般在5000-7000元不等。隨著科研項目和相關教學活動的增加,大學講師年收入可達10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