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9月1984至7月1987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年8月至1992年9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省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臺灣研究》主編。
1992 10月~ 1995年8月,蘇州大學法學院教師;
1993,晉升副教授職稱;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曾鹹宜教授,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6年,《理智與情感與中國人》壹書在韓國首爾由藝潮閣翻譯出版。
1998 10,中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
1998,晉升正教授職稱;
65438+1999年5月~ 2000年8月,中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
2000年6月至2003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科研主任、黨委委員;
2000年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臺灣省研究所所長、法制史研究所所長、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兼任學校教學代表大會副主席、學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2003年主持湖北省法制史博士學位授權申請和重點學科立項成功,並擔任法制史博士生導師組組長和法制史重點學科負責人。
2007年6月10至2010,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2010年9月入職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
2011 4月至今任中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