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1、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壹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督”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2.校本部、專升本錄取比例: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原則上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範圍內調閱考生檔案;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我校將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範圍內調閱考生檔案。
3.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明確分數)錄取學生;在實行順序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接受非第壹誌願的考生(按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和分數)。當分數線內第壹誌願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學校錄取非第壹誌願的考生(按考生誌願填報順序和分數排序)。在實施高考改革的省市,錄取規則符合當地規定。
4.我校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加分政策。
5.2018年,所有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均可調劑專業。每個專業不限人數,不考試,轉專業不額外收費(藝術類專業、護理類專業和普通類專業不可互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