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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壹、正文回答

清算和破產清算的區別:

1、導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被吊銷執照或責令關閉等等。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組成員組成不同;

4、債權人的作用迥異。

二、分析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屬於自願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於司法清算,解散清算的企業宣告終止後,法人資格並沒有完全喪失,在清算期內仍享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

三、什麽是破產和清算

1、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序償還債務的壹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

2、清算,是終結現存的法律關系,處理其剩余財產,使之歸於消滅的程序。清算是壹種法律程序,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