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廉政、勤政,遵守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2、敦促各級政府對教育的依法投入,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3、做好基層學校教育經費預決算及專項經費的安排和各項統計工作(包括年度教育事業統計、教育經費、基建、財務統計,多渠道籌集辦學及其他專題調查統計),了解、檢查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況和多渠道集資辦學的情況。
4、配合有關科室編制事業計劃,並核查基層學校執行完成計劃的情況。
5、加強基建管理,了解、檢查基層學校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及進度等工作,嚴格按國家有關工程建築規範,協助做好基層學校的基建項目的申報、審批、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制定基層學校的建設規劃,並積極組織實施。
6、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掌握收費標準,制止亂收費。檢查基層學校的收費情況,認真查處舉報案件。
7、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檢查督促基層學校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檢查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