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違反會計職業道德的真實案例
案例: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某公司新產品研發因產品銷售不暢受阻。公司財務部預測公司今年將虧損800萬元。公司新任總經理指示總會計師王要千方百計實現當年的利潤目標,並說:“實在不行,可以在會計報表上做壹些會計技術處理。”總會計師很清楚公司年度虧損已成定局,應該執行總經理的建議。如果妳不聽從總經理的建議,妳將來將無法留在公司;如果妳聽從總經理的建議,妳自己也會有風險。為此,總會計師思想負擔重;我不知道該怎麽辦。要求:根據《會計法》和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分析王總會計師應如何處理,並簡要說明理由。分析與建議:王總會計師應拒絕總經理的請求,因為總經理的不公平請求違反了《會計法》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和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任何方式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也違反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