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稅費用=應納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
2.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或-永久差額)×25%。
因此,營業利潤為80萬元,利潤總額為80-5萬= 75萬,所得稅費用為75萬* 25% = 18.75萬元。
擴展數據:
當期所得稅費用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25%),其中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在允許扣除項目中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的金額。比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65438+職工工資薪金的04%)和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8%)、業務招待費、公益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虧損但根據稅法規定不得扣除的項目金額,如稅款滯納金、罰款和罰金等。
納稅調整減免:稅法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和債務利息收入。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註: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時,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發生)
(遞延所得稅負債)-(註:遞延所得稅負債減少,即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被轉回)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註:當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時,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發生)
(遞延所得稅資產)-(註: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即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
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