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對藥品的定義,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的藥品。2013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決定自2013年2月起,調整呼吸類、解熱鎮痛類、專科類藥品最高零售限價,涉及20種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平均降價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