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遇到執行緊急情況的車輛,如救護車、工程車等,要註意避讓。避開救護車不僅為救護車裏的傷者贏得了救治時間,而且很可能挽救了生命。如果在十字路口遇到對面的救護車闖紅燈,要註意減速甚至停車觀察,給救護車留出壹定的行駛空間,保證其先通過。
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遇到堵車可以繼續使用報警器,可以遵守哪些規定?
1.不要在禁止使用警報器的區域或路段使用警報器。
2.夜間不得在市區使用警報器。
3.在排隊行駛時,如果前車已經使用了報警器,後車就不再使用報警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其他車輛、行人應當避讓,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交通信號燈的限制。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優先通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