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壹次,數字為零的年份為普查年份。在兩次人口普查之間,即在普查年份以外的年份,將進行壹次大規模人口抽樣調查,即1%人口抽樣調查,也稱為“微型人口普查”。此外,還有壹些特殊情況會進行人口抽樣調查。例如,在兩次人口普查之間,除了1%人口抽樣調查外,還將根據需要進行壹些較小規模的人口抽樣調查,如5%人口抽樣調查或1‰人口抽樣調查。
這些調查通常在普查年以外的其他年份進行,以了解特定地區或特定人群的人口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