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賬簿的設置應符合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準則、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和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置會計賬簿。
(2)設置賬簿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業務需要。應當設置會計賬簿,全面系統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會計信息;設置的會計賬簿應貫徹“不填單賬、不清零賬”的原則,在滿足實際業務需要的前提下註重人力物力的節約;設置會計賬簿所選擇的賬頁格式應能提供經營管理所需的相關指標。
(3)設置賬簿應遵循內部控制原則。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求不相容的崗位應相互分離。因此,會計業務分工與崗位責任制的緊密結合應體現在賬簿設計中,既要保證會計工作的合理分工,又要註意會計工作中各崗位職責的分離,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