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四川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習。
1989年7月至1995年6月,歷任湖北省松滋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壹庭書記員、審判員、少年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1995年6月至1999年1月,先後任松滋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米積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1999年1月任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委員。
2000年9月任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9月湖北省委黨校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湖北省委黨校中青班培訓;
2003年5月至2003年9月掛職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2003年9月任湖北省江陵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04年1月當選)。
2005年3月任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副廳級)。
2009年3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其間: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法律碩士學位;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中央黨校中青班培訓)。
2013年4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