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事項。
3、對所聯系的部門實施、執行法律法規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代表和工委委員圍繞本工委聯系部門的工作開展視察和執法檢查,對代表在視察和檢查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跟蹤督辦。
5、負責本工委職責範圍內的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和重要報告的起草,重要問題的調研工作。
6、負責對區人民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計劃、財經、審計、城管、環保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和工作報告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7、督促辦理屬於本工委職責範圍內區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8、受理人民群眾關於本工委職責範圍內事項的投訴。
9、接受上級人大常委會的委托,承辦屬於本工委業務範圍內的法律法規(草案)征求意見工作。
10、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