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曾任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兼代理主席。
1975 1任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他是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第七屆、第八屆和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以及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抗日戰爭勝利後,董同誌繼續在國統區工作。他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了政治協商會議,並為爭取和平與民主和制止內戰進行了復雜而艱苦的鬥爭。1947年春,國共談判破裂,他率領中共南京、上海代表團的同誌撤往延安。
後來,他去了華北,在那裏擔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委兼華北財經辦事處主任,並緊張地投身於支持解放戰爭。
1948年8月,他主持召開華北臨時人民代表大會。這次大會後,華北人民政府成立,他當選為華北人民政府主席。接著,他參與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籌備工作,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草案)》,積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做立法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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